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以压缩空气为呼吸介质的空气潜水对人员、设备和系统以及程序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潜水深度60m 以浅的空气潜水,也适用于暴露于0.6 MPa以内压缩空气的模拟潜水。英文名称:The safety requirement for air diving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输综合>>R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03.220.40;13.10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1-07-01
出版日期:2011-07-01
页数:28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参照国际潜水承包商协会《商业潜水与水下作业公认标准》(第五版,2004)和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国际近海潜水实用规程》(1998)、《潜水设备与系统检查指南:水面为基地的潜水系统(空气)》(2000)、《潜水设备与系统检查指南:移动/便携式水面供气系统》(2006),以及英国健康安全管理局《潜水工作条例》(1997)、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标准》(1996)和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岸警备队《航海职业安全健康标准》(1989)的有关内容制定。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上海打捞局、深圳市杉叶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军、张根升、张辉、叶似虬、肖晓凌、潘明光、刘慕亮、徐进、郭晓平、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