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General principles and key components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
发布日期:2020-12-29
实施日期:2021-01-01
页数:12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