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非法排放或倾倒废水或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等排放行为事实明确,但损害事实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的成本确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范围、程度和损害数额的情形。本标准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实际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或治理费用明确、通过调查和评估可以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的 鉴定评估。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Principal methods —Part 2 imputed abatement cost for water pollu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
发布日期:2020-12-29
实施日期:2021-01-01
页数:2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地表水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地表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关于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环办政法函〔2017〕1488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