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根据国际照明词汇表(CIE,第17版,1970)中45-25-295对于眩光的定义:由于光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适当,或对比度太强,引起不舒适感或分辨细节或物体的能力减弱的视觉条件。两种定义:a) 不舒适眩光,引起不舒适感觉,而不一定降低物体可见度的眩光(定义在45-25-315)。b) 失能眩光,降低物体可见度而不一定引起不适感觉的眩光(定义在45-25-320)。虽然这两种眩光是一起产生的,但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现象。引起失能眩光主要是因为进入眼中的光能,而不是光源的照度。相反,光源照度是不舒适眩光的一个主要因素。失能眩光几乎不受时间的影响,而在工厂或办公室内的人暴露在高照度光源下时间长,不舒适眩光也相应的增多。考虑由灯和内置普通光源的灯具产生的眩光的控制测量方法时,不舒适眩光的控制可能要比失能眩光的控制更加重要。如果充分地控制不舒适眩光,物体就能正常地看到,失能眩光也能够很好地控制在特定程度上。这个章节提到的眩光,在后文如果不经特殊说明都是指不舒适眩光。英文名称:Discomfort glare in the interior working environment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0电气照明综合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照明>>91.160.10室内照明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1-06-01
出版日期:2011-06-01
页数:48页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同采用CIE55-1983《室内工作环境的不舒适眩光》(英文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同翻译CIE55-1983。为了便于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b) 删除CIE55-1983的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 是资料性附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生辉照明电器(浙江)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东莞市品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华树明、沈锦祥、安丽、郭建坤、黎锦洪、黄鹤鸣、肖灵、江姗、段彦芳。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