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的有关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汽车及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在本标准中,上述各种信号灯也称为装置。英文名称: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front and rear position lamps end-outline marker lamps and stop lamp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5920-1999;被GB 5920-2019代替
中标分类: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10-01-01
作废日期:2020-01-01
出版日期:2010-01-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7Rev4《关于机动车(除摩托车外)及其挂车前、后位灯,制动灯和示廓灯认证的统一规定》,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管理条款;———删除了“制造厂一致性检验的*低要求”附件;———增加了检验规则。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光色和试验方法,与ECER7Rev4一致。本标准代替GB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与前版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增加了前版第2章“引用标准”内容,改为本版“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内容,改为本版“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前版5.8.2中采用灯丝灯泡配光性能的检测方法;———修改了前版6.1中不同型式的判定原则,改为本版第4章“装置的不同型式”;———修改了前版第6章的检验规则;———增加了安装在车内的S3类制动灯的检测要求;———增加了对多个安装位置的灯具的检测要求;———修改了多个光源的灯具的检测要求;———增加了两个发光强度级的制动灯的输出光强度衰减时间的检测要求;———增加了与附加系统共同工作的灯具的检测要求;———增加了非灯丝灯泡信号灯的检测要求;———增加了装置安装高度不高于750mm 的配光测量要求。对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灯具,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通过型式检验的灯具,本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音、章世骏、季银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920—1986、GB5920—1994、GB592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