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9kHz~1GHz频率范围射频骚扰电压和骚扰电流测量用辅助设备的性能和特性。本部分包括以下辅助设备的规范:人工电源网络、电流探头和电压探头、电流注入耦合单。本部分的所有要求应在测量设备的CISPR指示范围内所有测量频率上的所有电压和电流电平都应得到满足。 GB/T 6113 的本部分自发布之日起,与GB/T 6113.101—2008、GB/T 6113.103—2008、GB/T6113.104—2008和GB/T6113.105—2008组合在一起替代GB/T6113.1—1995。 与GB/T6113.1—1995对应内容相比,本部分(GB/T6113.102)主要发生如下的变化:1.增加了新旧版本的对照表,以方便读者使用; 2.增加AMN,AAN,ISN,CDN 和LCL 等5个术语; 3.在第4.1~4.4条增加了包含有人工电源网络特性参数———模和相角的规范在内的4张表,便于与图对照和使用; 4.增加了表6V 型网络的*小隔离度(minimumisolation); 5.增加了对V 型人工电源网络的分压系数的校准方法; 6.增加了容性电压探头的构造和要求; 7.增加了模拟手和串联RC 元件。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 Part 1-2: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Ancillary equipment - Conducted disturbance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T 6113.1-1995;被GB/T 6113.102-2018代替
中标分类: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L06电磁兼容
ICS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00电磁兼容性(EMC)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22
实施日期:2008-09-01
作废日期:2019-02-01
出版日期:2008-09-01
页数:【彩图】58页
前言
GB/T6113.102等同采用CISPR16-1-2:2006《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2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 传导骚扰》(1.2版)。鉴于IEC/CISPR16为电磁兼容系列基础标准,且篇幅大,内容多,为了方便标准的制定、维护和使用,2002年IEC/CISPR A 分会决定对该标准的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将原来的4个部分拆分为14个部分,2006年增至15个部分,并从2003年11月起陆续发布。我国依据等同原则,将陆续完成相应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与CISPR16-1-2:2006(1.2版)相比,GB/T6113.102主要进行了如下编辑性修改:1.术语3.1、3.2和3.3,分别增加了并列术语:对称电压/差模电压、不对称电压/共模电压和非对称电压/V 端子电压,以避免读者在后面的叙述中混淆,而且也与GB/T6113.2保持统一;2.表3~表6的编号依次改为表1~表4,表1和表2分别改为表5和表6;3.表1~表6的标题重新命名,使之更加清晰,也便于使用;4.对标准正文和附录中的公式按顺序进行了编排;5.原文图4中N 线上的犚5 应为犚3,特作更正;6.增加了新旧版本国家标准的对照表,以方便读者使用。GB/T 6113 的本部分自发布之日起,与GB/T 6113.101-2008、GB/T 6113.103-2008、GB/T6113.104-2008和GB/T6113.105-2008组合在一起替代GB/T6113.1-1995。与GB/T6113.1-1995对应内容相比,本部分(GB/T6113.102)主要发生如下的变化:1.增加了新旧版本的对照表,以方便读者使用;2.增加AMN,AAN,ISN,CDN 和LCL 等5个术语;3.在第4.1~4.4条增加了包含有人工电源网络特性参数---模和相角的规范在内的4张表,便于与图对照和使用;4.增加了表6V 型网络的*小隔离度(minimumisolation);5.增加了对V 型人工电源网络的分压系数的校准方法;6.增加了容性电压探头的构造和要求;7.增加了模拟手和串联RC 元件。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E 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NA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东南大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俐、朱文立、陈世钢、张林昌、崔强、蒋全兴、杨春荣、寿建霞、谢鸣、龚增、王铮、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