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高车速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压缩氢气的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FCHEV)。英文名称: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Maximum speed test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车辆>>汽车>>T47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商用车辆>>43.080.01商用车辆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2-03-01
出版日期:2012-03-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修改采用ISO/TR11954:200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高车速试验方法》,本标准根据ISO/TR11954:2008重新起草。在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TR11954:2008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本标准与ISO/TR11954:2008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如下:———根据国内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的种类,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压缩氢气的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并增加相应的要求;删除了适用范围中的纯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及相应内容(见第1章,ISO/TR11954:2008的第1章)。———考虑国内现有燃油汽车相关道路方法标准对试验质量的规定,修改了车辆试验质量(见3.4,ISO/TR11954:2008的2.5)。———环形跑道测量区长度由至少2000m 修改为至少1000m(见5.3.2.1,ISO/TR11954:2008的4.3.3.1)。———风速测量高度由距离地面1m处,修改为1.2m处(见5.4.2,ISO/TR11954:2008的4.4.2)。———环形跑道测量数据重复性限制条件由每次的行驶速度相差不超过3%,修改为每次测量时间不超过3%(见5.5.5,ISO/TR11954:2008的4.5.5)。———根据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特性增加了试验车辆准备和一般试验要求(见5.5.1和5.5.3)。———因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特性,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的*高车速,增加了两次*高车速试验的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的规定(见5.5.3.3.4)。———分别规定了混合动力模式下和纯电动RESS模式下*高车速测量方法(见5.5.3.2和5.5.3.3)。———直线跑道上的*高车速试验规程中的双向试验规程中的行驶速度变化不应超过2%,修改为3%。每个方向试验不少于3次,修改为不少于2次;单方向试验规程中的连续重复进行5次行驶试验,修改为3次(见5.5.4.1和5.5.4.2,ISO/TR11954:2008的4.5.3.1)。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汽车公司、清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炜、侯永平、缪文泉、何云堂、冯力中、张英男、陈全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