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2762-2005;被GB 2762-2017代替
中标分类:食品>>食品综合>>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3-06-01
作废日期:2017-09-17
出版日期:2013-06-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部分代替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标准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增加了应用原则;——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增加了附录 A;——稀土限量指标按原GB 2762-200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