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大豆[Glycine max (L.)Merr]、蚕豆[Viciafaba L.]、赤豆[Vigna angularis(Willd)Ohwi& Ohashi]和绿豆[Vignaradiata(L.)Wilczek]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豆类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英文名称:Seed of food crops-Part 2:Legum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4404.2-1996;GB 4404.3-1999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林业>>B61种子、苗水、苗圃
ICS分类: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20植物栽培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2-01-01
出版日期:2012-01-01
页数:8页
前言
GB4404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404《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禾谷类;———第2部分:豆类;———第3部分:荞麦;———第4部分:燕麦;……本部分为GB4404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4404.2—1996《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和GB4404.3—1999《粮食作物种子 赤豆、绿豆》。本部分与GB4404.2—1996和GB4404.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明确了适用范围;———修订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大豆种子净度和水分的要求;———修改了蚕豆、赤豆、绿豆种子净度的要求;———取消了包装、运输、贮藏的引用规定;———修订了检验规则。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大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业部小麦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四川省种子站、云南省种子管理站、甘肃省种子管理总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建宗、王汝宝、滕开琼、孔令传、孙波、傅友兰、王万双、班秀丽、苏秀、黄正仙、常宏。本 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404—1984;———GB4404.2—1996;———GB4404.3—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