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本标准适用于大批量(大于1吨)物料的生产操作、贸易、填埋或再循环等活动,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食品、饮水、动物饲料和任何用于食品或动物饲料的物质;———空气中的氡(空气中氡浓度的优化行动水平见GB18871—2002附录H);———运输中的物料(按运输标准管理);———已核准实践所产生的液态和气载流出物(它们属于核准排放的范围);———环境(包括场地土壤)中的放射性残留物英文名称:Activity concentration for material not requiring radiological regul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监测>>F70辐射防护与监测综合
ICS分类: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240辐射测量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12-01
出版日期:2012-12-01
页数:16页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7.1、7.4、7.5、7.6、7.7的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IAEA 安全导则“排除、豁免和解控概念的应用”(No.RS-G-1.7),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