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去时1000V。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消毒工序用的灯具或灯具部件以及手术台用的灯具。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uminaires used in clinical areas of hospitals and health care building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7000.225-2008代替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ICS分类: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01电灯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0-10-17
实施日期:2001-07-01
作废日期:2010-04-01
出版日期:2004-04-05
页数:12页
前言
一般灯具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