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下述场所的UPS: ---单台UPS或由数台UPS互连与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构成单一电源组成的UPS系统; ---连接至工业、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的低压供电系统的任何操作者可触及区或独立电气场所。 本部分拟作为下述定义的C1 类、C2 类和C3 类产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EMC 合格评定的产品标准。 本部分考虑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值范围涉及的不同的试验条件。 本部分不覆盖特殊安装环境,也未考虑UPS故障情况。 本部分不覆盖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或基于旋转式机组的UPS。 本部分规定了: ---EMC 要求; ---试验方法; ---*低性能的电平。英文名称: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 - Part 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7260.2-2003;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电工>>电源>>K85电源设备
ICS分类:电气工程>>29.200整流器、转换器、稳压电源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05-06
实施日期:2010-02-01
出版日期:2010-02-01
页数:38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目前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1部分:操作人员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第1-2部分:限制触及区使用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第3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本部分为《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第2 部分,等同采用IEC62040-2:2005《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英文版)。本部分对IEC62040-2:2005 的勘误以脚注标示:---6.2和6.3中引用的5.3和5.4应为6.4和6.5;---7.5中的C1类:等级2(10A/m);C2类和C3类:等级3(30A/m)应为C1类:等级3(10A/m);C2类和C3类:等级4(30A/m);---图D.2中的电压230V 应为400V。本部分代替GB7260.2-2003《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本部分与GB7260.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采用C1、C2、C3和C4分类方法代替按限值性销售和非限值性销售分类方法对UPS 进行分类,不仅包括发射限值要求,而且包括相应的抗扰度要求;---额定电流大于400A 的UPS电源端和交流输出端干扰电压限值不再单列,直接包括在额定电流大于100A 的UPS范围内;---较低要求的交流输出端干扰电压限值适用于额定电流大于100A 的UPS;---较高的抗扰度要求适用于预计运行在商业和工业环境的UPS;---在附录B中增加了磁场(H 场)的电磁发射测量方法的描述;---取消原标准附录EUPS衰减试验方法,改为用户安装试验。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和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0)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三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广东志成**集团有限公司、梅兰日兰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寿建霞、王敖生、李瑞琳、李民英、李树广、隋学礼、蔚红旗、钱信伟、王伟辉、张振声。本部分首次发布于2003年,本次为第1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