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其测定范围为0.002~6mg/L。浓度低于0.5mg/L时,采用氯仿萃取法,浓度高于0.5mg/L时,采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氧化剂、油类、硫化物、有机或无机还原性物质和芳香胺类干扰酚的测定。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phenolic compounds; After distillation by means of 4-AAP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HJ 503-2009代替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6水环境有毒物质分析方法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1987-03-06
实施日期:1987-08-01
作废日期:2009-12-01
页数:8页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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