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控制器的非自动计量的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电子轨道衡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也适用于机电式结构衡器的电子装置。英文名称:Fixed location electronic instrument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T 7723-2002;被GB/T 7723-2017代替
中标分类: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装置>>N13机械量仪表、自动秤重装置与其他检测仪表
ICS分类: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00力、重力和压力的测量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09-09-01
作废日期:2018-05-01
出版日期:2009-09-01
页数:36页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建议OIMLR76《非自动衡器》(2006E)对GB/T7723-2002《固定式电子秤》进行修订的,本标准采用国际建议OIMLR76,旨在提高我国固定式电子衡器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使之与国际同类产品接轨,促进国际贸易及经济技术交流。本标准代替GB/T7723-2002《固定式电子秤》。本标准与GB/T7723-2002相比较,从章节、技术内容及编写格式上均有较大变动。---为使本标准的名称与GB/T14250《衡器术语》协调一致,本标准名称改为《固定式电子衡器》。---依照国际建议(OIMLR76)进行了修改。a) 对纯数字模块的试验内容进行了规定;b) 由于计算机和ADC 的进入电子衡器,对软件控制的模块提出了附加要求和测试方法;c) 对检定标准器的内容,增加了辅助检定装置的内容,对检定用标准砝码的替代方法进行了修改;d) 对供电电源增加了外接电源或插入式供电电源装置、非可充电供电电源、12V 或24V 车载电池供电电源的相关内容;e) 对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指示器提出了与衡器的兼容性指标要求;f) 为了防止衡器被非法操作,增加了对衡器的锁定状态和辅助检定装置的要求、不同承载器-载荷传递装置和不同载荷测量装置的选择(或切换)装置的要求。---根据JJG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规定,将定型鉴定改为型式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在第9章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内容中,增加了本标准编号的内容。---针对目前我国固定式电子衡器(尤其是电子汽车衡)的承载器结构的设计质量,本标准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对衡器结构设计的要求;在测试方法中,增加了测试的方法。---根据美国44号手册的规定,对固定式电子衡器(尤其是电子汽车衡)两端的通道,提出结构要求。---增加了涂层的要求和涂层附着强度的测试方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立人、李嘉、孙春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23-1987、GB/T772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