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终端产品的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终端产品。英文名称:Criteria for evaluating recoverability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10固态废物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6-01
出版日期:2013-06-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拟分为:———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设备要求;———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废弃通信产品再使用技术要求;———废弃通信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佛山市南海讯联信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祥、蒋京鑫、申许民、王丽琴、杨帆、朱永光、万晓兰、孔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