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按预定用途使用以及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所有与该机械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标准也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在GB/T15706-2012中5.4列出的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验证和使用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在加工动物皮革和毛皮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开启和闭合往复运动的送料辊或送料装置的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典型结构见附录A 图A.1~图A.13、典型描述见附录B):1) 磨革机[见图A.1a)和图A.1b)];2) 抛光机[见图A.1a)和图A.1b)];3) 熨平机(羊皮和毛皮)[见图A.2a)和图A.2b)];4) 梳毛机[(见图A.3a)和图A.3b)];5) 剪毛机(羊皮和毛皮)[见图A.4a)和图A.4b)];6) 辊式通用拉软机[见图A.5a)和图A.5b)];7) 平展机[见图A.6a)和图A.6b)];8) 脱羊毛机[见图A.6a)和图A.6b)];9) 净面机[见图A.6a)和图A.6b)];10) 脱毛机[见图A.6a)和图A.6b)];11) 挤水机[见图A.6a)和图A.6b)];12) 辊式熨平机[见图A.7a)和图A.7b)];13) 辊式拉软机[见图A.8a)和图A.8b)];14) 去肉机[见图A.9a)和图A.9b)];15) 毛皮去肉机[见图A.10a)和图A.10b)];16) 湿磨革机[见图A.11a)和图A.11b)];17) 削匀机(出料式)[见图A.12a)和图A.12b)];18) 削匀机(入料式)[见图A.13a)和图A.13b)]。英文名称:Tannery machines—Reciprocating roller machines—Safety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4皮革加工机械
ICS分类:纺织和皮革技术>>皮革技术>>59.140.40皮革和毛皮加工机械和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12-01
出版日期:2014-12-01
页数:40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欧洲标准EN972:1998+A1:2010《皮革机械 辊式往复运动机械 安全要求》编制,与EN972:1998+A1:2010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结构与EN972:1998+A1:2010不同,但其安全要求、保护措施等内容与EN972:1998+A1:2010完全一致。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龙益机械有限公司、辛集巨龙皮革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学院、扬州扬宝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江苏连港皮革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博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深圳市涂氏精怡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建平、张东旭、郭立英、彭文利、管金龙、李刚、孔培利、王同祥、何朝晖、何绍明、刘建年、马建标、涂进红。引 言按照GB/T15706—2012的规定,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本标准涉及的机械以及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涵盖的范围在本标准的范围中给出。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 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规定不同时,按照C类标准中的要求设计和制造的机器优先采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