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剂。英文名称:Limit of residual formaldehyde from the concrete admixtur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建材>>建材产品>>Q12水泥混合材与外加剂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材料>>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5-12-01
出版日期:2015-1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中凯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淮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联力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五龙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瑞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特密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五四助剂总厂、新疆中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二航武汉港湾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兴学院、扬州市瑞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金之、付长红、戴中仪、赵忠兴、夏磊、刘云、郭富强、冉千平、丁继英、郎剑雷、徐刚兵、雷宇芳、陈国忠、仲以林、石韧、夏斌、刘红飞、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