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环形混凝土电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材料及构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及运输、产品合格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电杆、通讯电杆、照明支柱、信号机柱等(不包括电杆的其他组成部分,如横担、卡盘、底盘等配件)。英文名称:Circular concrete pol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T 4623-2006;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建材>>建材产品>>Q14混凝土制品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材料>>91.100.30混凝土和混凝土制品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5-12-01
出版日期:2015-12-01
页数:32页
前言
本标准第6.4条、第6.5.1条、第6.5.2条、第6.5.3条、第6.5.5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T4623—2006《环形混凝土电杆》。本标准与 GB/T4623—2006的主要差异如下:———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调整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电杆的规格系列(见表1、表2、表3、表4、表5、表6,2006年版的表1、表2、表3、表4、表5);———修改了部分原材料和构造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5章);———增加了混凝土质量控制的规定(见6.1.3);———增加了电杆出厂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规定(见6.1.4);———修改了钢板圈(或法兰盘)与杆身结合面漏浆环向及纵向长度的规定(见表 7,2006 年版的表6);———增加了在开裂检验弯矩下,杆长大于15m 小于或等于18m 锥形杆挠度的规定(见6.5);———增加了锥形杆主要杆段系列示意图(见附录 A)。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徐州三元杆塔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宜昌昌耀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厂、潍坊潍菱水泥制品厂、浙江永达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肥城鲁泰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实业公司、山东中能杆塔有限公司、北海精一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江苏金桥建材有限公司、北票电力电杆制造有限公司、湖北中南管道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银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唐山华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飞剑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长通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江西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电力管道工程总公司、江苏戴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常州腾远电杆有限公司、常州市美华电杆有限公司、合肥海银杆塔有限公司、阜阳市志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川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高邮市宏泰电杆有限公司、临沂通泰电线杆有限公司、重庆蓬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衡水永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相城区星火水泥电杆厂、汤阴县环宇电力电杆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县力恒金属制品股份合作公司、大连鸿瑞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泰州海恒建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丽华、单庆威、李振福、魏齐威、田华、官庆祥、吴赤球、李长春、吉星、张海庆、陈卫国、郭志涛、童勇、张刚强、朱茂慧、沈建光、李怀忠、张怀新、高颖、王春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396—1984、GB396—1994;———GB4623—1984、GB4623—1994、GB/T462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