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英文名称: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forced convection ovens steam cookers and steam-convection oven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4706.34-2003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10-04-01
出版日期:2010-04-01
页数:21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4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42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本部分代替GB4706.34—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4706.34—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第1章注103不适用范围取消了“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和“带有电*加热器的器具”;———增加了3.109;———取消了6.2和6.101;———增加了7.12.4和7.15;———修改了16.2中泄漏电流的限值;———第18章不适用改为适用;———增加了22.116;———增加了29.2;———取消了30.3;———修改了30.101中燃烧试验的相关内容。本部分的附录N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粤海西厨设备厂、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洪伟、王玉波、李英杰、郭辉、王月华、刘旭、李继萍。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06.34—1996、GB4706.3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