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英文名称: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GBJ 45-1982;被GB 50016-2014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6工程防火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建设.
发布日期:1995-05-03
实施日期:1995-11-01
作废日期:2015-05-01
页数:67页
前言
工程防火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