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或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睑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臂架起重机(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勒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3——2006,1EC 60068-2-78:2001,lDT)
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IEC 60529;2001,IDT)GB/T 13306标牌
GB/T 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9,idt 1EC 61000-4-5,1995)
JB/T 3085 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超载保护装置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裁作业有保护和/或提示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额定起重量(力矩)限制器、指示器。
3.2
指示器indicator
提供警示和/或数据以便于将起重机的操作控制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的装置。3.3
额定起重量(力矩)限制器rated capacity limiter
在正常工作期间考虑了动力效应的情况下,自动防止起重机搬运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装置(以下简称“限制器"》.
3.4
额定起重量(力矩)指示器rated capacity indicator
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连续发出信号的装置。3.5
动作点action point
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限制器的超载保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