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频手术设备和高频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50 W的高频手术设备(如微型电凝器,或者用于牙科或眼科的设备)被排除于本文件的某些要求之外,这些排除会在相关要求中指明。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high frequency surgical equipment and high frequency surgical accessori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9706.4-2009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30外科器械和材料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1-12-01
实施日期:2023-05-01
页数:72页
前言
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