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和处理。英文名称: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toxic multiple 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 caused by chemical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Z 77-2002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1-30
实施日期:2019-07-01
页数:9页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 77-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与 GBZ 77-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诊断原则,调整为诊断依据;——将“诊断分级”修改为“器官功能障碍的判定”;——修改了心脏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删除心源性猝死;——修改了呼吸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修改了肾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修改了肝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修改了血液功能障碍的诊断指标;——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修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增减了附录 B 中常见致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化学物种类。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雪梅、张雪涛、穆进军、张巡淼、万伟国、闫永建、王洁、侯强、黄简抒、黄沪涛、张华、张红宇、李思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