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锯齿轧花机、锯齿剥绒机锯片(以下简称“锯片”)的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外观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锯齿轧花机、锯齿剥绒机锯片。英文名称:Saw for saw gin and saw delinter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H/T 1005-1998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3农副产品与饲料加工机械
ICS分类:农业>>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65.040.20农产品加工和贮存用建筑物和装置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3-03-15
出版日期:2013-03-15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H/T1005—1998《锯齿轧花机、锯齿剥绒机 锯片》,与GH/T1005—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锯片内径120.8mm 和115mm 的规格(见3.1.1.1);———增加了锯片外径330mm 的规格(见3.1.1.1);———提高了锯片厚度的公差等级(见3.1.1.1,1998年版的图1);———调整了锯片齿数的变化范围(见3.1.1.2,1998年版的3.1);———修改了锯片锯齿的主要参数(见3.1.1.3,1998年版的3.2);———增加了允许有其他尺寸外径、齿数和齿形的锯片存在(见3.1.2);———修改了锯片产品型号的标记(见3.2,1998年版的3.3);———修改了锯片使用材料的技术要求(见4.1,1998年版的4.2.1);———删除了锯片可使用专用进口板材的要求(见1998年版的4.2.2);———修改了锯片硬度的技术要求(见4.2,1998年版的4.3);———提高了锯片平面度的加工精度(见4.3,1998年版的4.4);———增加了锯片厚度均匀度应不大于0.02mm 的技术要求(见4.5);———删除了锯片不应有锤击痕迹的内容(见1998年版的4.10);———增加了轧花锯片齿两侧应进行磨砂的内容(见4.6);———增加了剥绒锯片齿两侧允许不倒角的内容(见4.7);———增加了外观质量的要求,将与外观质量有关的内容移入其中(见第5章);———增加了锯片表面应光洁,不应有夹层、裂纹(见5.3);———明确了检验方法中测定用具的精度应改为分度值(见第6章,1998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检验方法中厚度测定的参数(见6.1,1998年版的5.1);———增加了锯片厚度均匀度的测定方法(见6.2);———修改了检验方法中锯片硬度的测量范围(见6.4,1998年版的5.3.2);———增加了外观的检测(见6.9);———检验规则中合格质量水平(AQL)按照GB/T2828.1—2003的规定改为接收质量限(AQL)(见7.1.3,1998年版的6.3);———修改了接收质量限(AQL)的数据(见7.1.3表3,1998年版的6.3);———检验规则中检验水平按照GB/T2828.1—2003的规定提高到Ⅱ水平(见7.1.3表3,1998年版的6.3);———增加了锯片的标志、包装和贮存(见第8章)。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棉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中国棉花协会棉花加工分会、河北邯武棉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丙生、王韶斌、贾森林、胡春雷、高春元、王瑞霞、尹青云、杨天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H/T1005—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