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导则适用于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不适用于废旧放射源贮存设施、铀矿冶废物贮存设施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废物贮存设施。 本导则所述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含量有限、可以在近地表处置设施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21-05-22
实施日期:2021-05-22
页数:3页
前言
1 引言111 目的112 范围12 目标和原则13 低放废物贮存设施营运单位职责14 一般要求25 废物接收及其包装351 废物接收352 废物包装容器要求36 选址和设计461 选址462 设计47 建造、调试和运行871 建造872 调试873 运行88 退役 11附件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评价工作建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