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英文名称:Ambient air and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hydrocarbons, 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portable total monitoring instru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8-12-29
实施日期:2019-07-01
页数:8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