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铸造生产过程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进行核算;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的电镀工序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进行核算。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01-17
实施日期:2020-03-01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A~附录H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