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一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1 mg/m3,测定下限为4 mg/m3;二氧化氮的方法检出限为2 mg/m3,测定下限为8 mg/m3。英文名称: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nitrogen oxides —Portable ultraviolet absorption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05-15
实施日期:2020-08-15
页数:1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