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12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试样定容体积10.0 ml,进样量10 μl 时,醛、酮类化合物的*低检出量为0.13 μg~0.29 μg,当采集有组织排放废气20 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 mg/m3~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4 mg/m3~0.08 mg/m3。详见附录A。英文名称: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aldehyde and ketone compounds —Solution absorption-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12-14
实施日期:2021-03-15
页数: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