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苯等 56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和浓度估算。 在全扫描模式下,当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 10.0 ml、气体进样体积为 8 ml、不分流进样,或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 20.0 ml、气体进样体积为 100 ml、分流比为 40:1,56 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1 μg/L~3 μg/L,测定下限为 4 μg/L~12 μg/L,详见附录 A。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Emergenc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ortable 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12-16
实施日期:2022-03-01
页数:1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