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T 306-2006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1-03-02
实施日期:2011-04-01
出版日期:2011-04-01
页数:13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对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的能耗、辐射、有害物质限量、环境设计、生产过程、回收和再使用、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提高了能耗指标的要求;——提高了辐射的要求;——提高了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增加了再生材料含量的要求;——提高了回收和再利用的要求;——增加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3月2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306-2006。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T 306-2006、HJBZ 33-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