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不适用于温室蔬菜生产用地。英文名称:Farl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出版日期:2007-02-01
页数:1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精神,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作为评价标准,主要依据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并针对食用农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了适当的修改;同时,补充了监测和评价方法。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