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21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当取样量为10.0 g 时,21 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08 mg/kg,测定下限为0.08~0.32 mg/kg。详见附录A。英文名称:Soil and sediment—Determination of phenolic compounds—Gas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9-15
实施日期:2014-12-01
出版日期:2014-12-01
页数:7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 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江苏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09 月15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 年12 月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