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校准与维护、运行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和报告等内容。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ed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coastal area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12-23
实施日期:2015-01-01
出版日期:2015-01-01
页数:6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我国近岸海域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建设与运行、自动监测系统校准与维护、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数据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及报告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