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和废水中高浓度可溶性铬和总铬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与试样制备后定容体积相同时,本方法测定铬的检出限为0.03 mg/L,测定下限为0.12 mg/L。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 - Determination of chromium-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0-22
实施日期:2015-12-01
出版日期:2015-12-01
页数:44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废水中高浓度可溶性铬和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铁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0 月22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