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砷(As)、钡(Ba)、铍(Be)、镉(Cd)、钴(Co)、铬(Cr)、铜(Cu)、锰(Mn)、钼(Mo)、镍(Ni)、铅(Pb)、锑(Sb)、硒(Se)、铊(Tl)、钒(V)、锌(Zn)17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它金属元素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 25 ml 时,17 种金属元素的检出限为0.7 μg/L~6.4 μg/L,测定下限为2.8 μg/L~25.6 μg/L。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A。当固体废物样品量在0.1 g时,17 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4 mg/kg~3.2 mg/kg,测定下限为1.6 mg/kg~12.8 mg/kg。英文名称: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metals–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ry (ICP-M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1-20
实施日期:2015-12-15
出版日期:2015-12-15
页数:4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金属元素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枣庄市环境监测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 年11 月2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 年12 月15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