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 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铝(Al)、钡(Ba)、铍(Be)、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 钠(Na)、镍(Ni)、铅(Pb)、锶(Sr)、钛(Ti)、钒(V)、 锌(Zn)、 铊(Tl)、锑(Sb)等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痕量金 属元素的测定。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0.25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0 ml 时,22 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4 mg/kg ~8.9 mg/kg,测定下限为0.16 mg/kg ~35.6 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 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4 mg/L ~0.35 mg/L,测定下限为0.016 mg/L ~1.40 mg/L。详见附录A。英文名称:Solid waste–Determination of 22 metal elements–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2-01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日期:2016-03-01
页数:2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 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 和附录E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2 月1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 年3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