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和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2)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炼焦化学业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GB 161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对于执行GB 13223的生产设施与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与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09-13
实施日期:2017-09-13
页数: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