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μmol/mol 时,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 0.07 mg/m3,测定下限为 0.28 mg/m3。 本标准的质量浓度指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hPa)下的浓度。英文名称:Ambient air—Automatic determination of carbon monoxide—Non-dispersive infrared spectrometry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8-08-31
实施日期:2018-09-01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