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各口岸的新建、改扩建、迁建等工程,水运口岸、航空口岸、铁路口岸、公路口岸的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应分别按照本标准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执行,临时开放口岸的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查验基础设施建没应以口岸为单元,港区分散的水运口岸可以业务集中的港区为单元。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发布日期:2017-09-29
实施日期:2018-01-01
页数:36页
前言
**章 总 则 (1)第二章 水运口岸查验基础设施 (3)**节 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 (3)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布局 (5)第三节 面积指标 (6)第四节 建筑与建筑设备 (9)第五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第三章 航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 (12)**节 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 (12)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布局 (14)第三节 面积指标 (15)第四节 建筑与建筑设备 (18)第五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8)第四章 铁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 (20)**节 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 (20)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布局 (22)第三节 面积指标 (23)第四节 建筑与建筑设备 (25)第五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6)第五章 公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 (28)**节 建设规模与内容构成 (28)第二节 选址与规划布局 (30)第三节 面积指标 (31)第四节 建筑与建筑设备 (34)·2·第五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5)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37)附件: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