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建标 106-2021代替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实施日期:2008-08-01
作废日期:2021-12-01
出版日期:2008-08-01
页数:40
前言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设备配置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