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建标 110-2021代替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实施日期:2008-12-01
作废日期:2021-07-01
出版日期:2008-11-01
页数:25
前言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08]164号通知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文批准发布)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指标等七章。本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