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0905.2-2013 牙科学场地设备 第2部分:压缩机系统

百检网 2022-10-28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牙科空气压缩机系统。本标准给出了用于向牙科治疗机、牙科器械和牙科技工室提供压缩空气源的压缩机单元的性能和试验方法。压缩机单元包括压缩机头、空气储气罐、空气干燥器系统、冷凝水阀门、压力开关、阀门、管道、配件。本标准还给出牙科用空气、配件、管路和阀门等压缩机单元的使用环境规范管理指南。本标准仅适用于压缩空气主管路连接点以前的部分。
英文名称:Dentistry—Plant area equipment—Part 2:Compressor system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33口腔科器械、设备与材料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牙科>>11.060.20牙科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3-10-21
实施日期:2014-10-01
出版日期:2014-10-01
页数:16页

前言

YY/T0905《牙科学 场地设备》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抽吸系统;———第2部分:压缩机系统。本部分是YY/T0905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修改采用ISO/TS22595-2:2008《牙科学 场地设备 第2部分:压缩机系统》(英文版)。本部分与ISO/TS22595-2:2008主要差异如下:———按照GB/T1.1—2009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为了方便理解,增加“压缩机机头”术语定义;———用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1988,IDT)》代替IEC60601-1: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用GB/T4980—2003《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代替GB/T23282—2009《锻压机械噪声声功率级测量方法》(ISO3746:1995,NEQ);———5.1电气要求增加“若压缩机单元安装在距患者1.5m 范围内(如降噪柜),则GB9706.1—2007适用。”———对于本部分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若已转化为我国标准,本部分将引用的国际标准号替换为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号,并在本部分第2章中注明采用关系。———根据国际单位制度,将5.2.1压力单位由“bar”改为“MPa(bar)”。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行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99SC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市盛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伍倚明、杨奇、赖煌贵、卢文娟。引 言本部分适用于牙科压缩机系统及其工作条件,还适用于所有安装在现场的其他辅助设备。压缩机系统是由压缩机单元、压缩空气管路、连接件和截止阀等组成。辅助设备可以包括空气调节设备、加热设备、热水设备和其他安装在现场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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