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系统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结构、编码规则及代码、数据交换接口要求、系统外接设备和系统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应用。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ationa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notariz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SF/T 0023-2019
中标分类:>>>>A16
ICS分类: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21-08-31
实施日期:2021-08-31
页数:2页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F/T 0023—2019《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与SF/T 0023—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公证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党建工作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印章备案”功能(见 5.1,2019 年版的 5.1);——更改了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公证专用纸管理、公证宣传”的内容(见 5.2,2019年版的 5.2);——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增加了“公证登记簿异常数据统计、风险预警、徽章管理、警示教育、互联互通、信息报送和全流程日志监控”功能(见 5.2);——更改了申请与初核、制证和收费的流程图(见 6.1.2、6.1.6 和 6.1.9,2019 年版的 6.1.2、6.1.6 和 6.1.9);——更改了公证复查流程和卷宗特殊流程(见 6.2 和 6.6,2019 年版的 6.2 和 6.6);——更改了公证机构基本信息、公证员基本信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备案信息、公证抵押登记抵押物基本信息、公证提存备案信息和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案件基本信息(见7.2.2、7.2.3、7.3.12、7.3.15、7.3.16 和 7.3.18,2019 年版的 7.2.2、7.2.3、7.3.12、7.3.15、7.3.16 和 7.3.18);——增加了公证登记簿信息、公证流程日志信息和执业证书信息(见 7.3.21、7.3.22 和7.3.23);——更改了公证文件存储信息、涉台公证书副本寄送信息和涉台公证书查证信息(见 7.4.8、7.4.9 和 7.4.10,2019 年版的 7.4.8、7.4.9 和 7.4.10);——删除了公证流程信息和公证登记簿信息(见 2019 年版的 7.4.11 和 7.4.16);——增加了执行证书信息(见 7.4.22);——删除了公证书编号规则的内容(见 2019 年版的 8.13);——增加了党组织类型、权属方类型、法律执业资格证类型、操作所处环节、公益法律服务、新型公证业务、保护内容、涉疫情/灾情公证、服务类型、公证书状态、执行结果、币种、复查投诉处理结果和复查投诉未受理原因代码表(见 8.2.41~8.2.54);——更改了公证机构基本信息交换接口和公证员基本信息交换接口(见 9.3.1.1 和 9.3.1.2,2019 年版的 9.3.1.1 和 9.3.1.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公证协会。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 年首次发布为 SF/T 0023—2013,2017 年**次修订,2019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