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保温、蒸炖、爆炒、油炸等烹调功能的商用电磁灶(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商用电磁灶和商用电磁炉(以下简称电磁灶),其单个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额定电压不超过450V。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便携式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等。英文名称:Commercial induction cooker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9其他食品加工机械
ICS分类:食品技术>>67.260食品工业厂房和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12-24
实施日期:2010-07-01
出版日期:2010-07-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喜达客(青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市新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金佰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警盾京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精诚电能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萍、何应平、周红卫、孙勤、叶广川、颜华、徐清东、郑晓春、蓝水英、谢希章、李进栋、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