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英文名称:General aviation airport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MH 5026-2000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日期:2012-05-29
实施日期:2012-06-01
出版日期:2012-06-01
页数:11
前言
本标准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民航发2009[101]号)要求和《建设民航强国的战略构想》文件精神编制,用以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通用机场的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高天、冯晓平、任利民、刘成贵、江慧娟、孟海涛、肖谊、马薇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