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类、回收、储存与运输、循环利用和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弃木材回收、加工和利用相关的管理与生产等部门。英文名称:Code for recycling utilization of waste wood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LY/T 1822-2009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林业>>B69木材加工材
ICS分类:79.010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19-10-23
实施日期:2020-04-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LY/T 1822-2009《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本标准与LY/T 182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1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33039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质量要求”和“LY/T3032-2018废弃木质材料储存保管规范”;——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废弃木材”、“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的定义(见第3章,3.13.4、3.5、3.6)——增加了“含有毒或危险性化学物质废弃木材”、“含有害生物废弃木材”、“特殊处理”的定义(见3.2、3.3、3.8)——修改“4.2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4.3废弃木材就近回收,就近加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产品成本。”(见第4章,4.2、4.3)——增加了“4.5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分类由原来的四类增加到六类,对第IV类种类进行了修改;同时对第V类和第Ⅵ类的种类、利用或处理方式、材料类别进行了规定(见第5章,表1)——对表1废弃木材分类表种类Ⅰ类的材料类别3进行了修改(见表1)——对表1废弃木材分类表种类Ⅱ类的材料类别5进行了修改(见表1)——将“6.1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原则。”修改为“6.1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环保原则。”——将“6.2.1木材加工企业应自己组织回收。”修改为“6.2.1木材加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回收。”——在回收渠道里增加了两条回收废弃木材的渠道(见第6章,6.2.3、6.2.4)。——修改了“7储存与运输”内容为按照LY/T30322018《废弃木质材料储存保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见第7章)。——将循环利用方式由原来的四种改为五种,对IV类废弃木材循环利用方式做了修改(见第8章,8.1.4、8);同时对V类和Ⅵ类废弃木材的循环利用方式进行了专门规定(见第8章,8.1.5);——修改了循环利用技术中锯材,木片,人造板,木塑复合材,水解、热解和液化,燃料等的原料要求(见第8章,8.2.1.18.2.2.18.2.3.18.2.4.18.2.5.18.2.6.1——在循环利用技术中增加了动物饲养垫料、园林绿化地表覆盖物、堆肥的原料要求及质量要求(见第8章,8.2.7、8.2.8、8.2.9)——修改了“9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见第9章,9.19.2)。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迪芬巴赫机械设备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菏泽茂盛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新芳、冯德君、孙照斌、郭华、赵泾峰、张彰、翁卓元、张林俊、陈耀礼、范茂祥、李晓玲、常君成、杨庆、李晶晶、张冉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LY/T 18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