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去除以颗粒物形态(生物气溶胶)存在的过敏原性能分级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测方法与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室温条件下具有去除室内空气中过敏原功能的空气净化器,也适用于具有去除室内空气中过敏原功能的车载空气净化器及其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产品去除过敏原性能分级可以参照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 工业场所等专业用途及其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英文名称:Air Cleaner Grades for Removalof Allerge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
发布日期:2019-07-11
实施日期:2019-08-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归口,版权归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所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广州医科大学)、宁波市垠雨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瑞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广州市绿色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昆山市帝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派环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九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普立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恩平市创蓝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深圳市绿蔓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南山、林国夫、周志辉、丁年平、谢小保、陈晓萍、郭宇、傅越海、吴龙涛、梁令坚、曾昭霖、曾国明、刘晓宇、潘嫦娥、徐丹、陈沁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