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空气或其他气体成分中臭氧含量的臭氧气体分析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英文名称:Ozone Gas Analyz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2-04-17
实施日期:2012-07-17
出版日期:2012-07-17
页数:16页
前言
本规程是依据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而制定的。本规程包括的被检仪器有:环境监测、科研分析等场合使用的臭氧气体分析仪和化学工业、疾病防控、污染治理等行业使用的臭氧气体测试仪和臭氧报警器。量程范围可从(10-9~10-4)mol/mol。本规程规定检定的主要计量项目有:———以测量值的相对误差表示的示值误差;———以测量值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的重复性;———以测量稳定值90%所需要的时间表示的响应时间;———以满量程(FS)的相对误差表示的稳定性,稳定性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本规程规定的主要标准器有:———臭氧标准气体发生装置:对(0~1)μmol/mol量程,*大允许误差**值不大于2.0%;对(>1~400)μmol/mol量程,*大允许误差**值不大于5.0%。———因为臭氧是一种*活泼的强氧化性气体,不能储存在钢瓶或容器中,只能动态发生,现配现用。本规程是首次制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北京康尔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周泽义(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秦延昌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孙海岩 北京康尔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