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如: — 工业钻探设备; —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 —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 林业机械; — 材料装卸机械; — 机场地勤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如: — 空气压缩机; — 发电机组; —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 水泵。 本规范也适用于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 use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公告:深圳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通知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25废气排放污染物分析方法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20环境空气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09
实施日期:2015-07-01
作废日期:2018-12-01
出版日期:2015-07-01
页数:16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规范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喻本德、葛蕴珊、颜敏、郝利君、谭建伟、梁永贤、郑卓云、徐光仪。